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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军转干部考试安置办法解读


来源: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3-13 11:34:04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广东省军转干部考试安置办法解读

 

1为什么要实行考试安置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以下简称国转联1号文件)精神,我们结合广东省实际,对营级以下军转干部实行考试考核安置,制定并实行《广东省军转干部考试安置办法》。这样做,一方面避免出现接收单位分散多头组织、军转干部反复参加考试的现象,实现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资格考试向按岗位进行竞争性考试安置的转变。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考试结果的应用,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

2《广东省军转干部考试安置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国转联1号文件规定:“接收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考试工作应由省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考核量化赋分办法的,考核量化赋分标准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相对统一”。根据上述规定,明确考试工作由省统一部署安排,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评卷,统一公布考试成绩。各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接收安置单位不得再组织考试。

3考试考核安置的对象有哪些?

:考试对象为符合我省接收安置条件,选择计划分配方式安置,志愿到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营级以下职务军转干部(含正科级以下文职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转干部)。不到公务员法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不参加考试。

4在部队受过处分的转业干部是否可以报考?

:《广东省军转干部考试安置办法》规定:“在部队受过处分,且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予报名考试”,是指受处分的程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不得报考公务员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从当前的军转安置政策规定来看,确定转业的都符合报考,但有的行业部门,如公、检、法等,以往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不予接收在部队受过处分的军转干部,希望这些同志报考时注意把握。

5如何依据考试考核结果进行安置?

:关于营级以下职务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按以下原则执行: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根据参加考试考核军转干部报考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满额为止。在按报考岗位录取后,尚未录取的岗位,由各地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实行指令性分配。

6政策性照顾对象能否参加考试考核进行安置?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政策性照顾对象主要包括: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转干部。营级以下职务的政策性照顾安置对象不参加考试考核,采取指令性分配的办法安置,原则上安置在公务员法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7对弃考与弃选的军转干部如何安置?

:不报名参加考试、或参加了考试但放弃选择岗位的对象,由本人做出书面说明,这部分人将不在公务员法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安置,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在事业和企业单位安置,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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